一是提升侦监执法能力,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和监督意识。从转变执法办案意识入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有罪或罪重证据轻无罪或罪轻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传统观念,坚守全面审查证据的基本立场。
二是提升精细化办案能力,建立审捕案件“132”精细化工作模式。“1”即提倡亲历性办案。“3”即突出三个精细化,精细化审查证据;精细化讯问犯罪嫌疑人;精细化汇报。“2”即强化两项跟踪,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跟踪;强化对捕后案件的跟踪监督。
三是提升证据审查能力,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注重对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检查、辨认材料及鉴定意见等的审查,注重对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收集。
四是提升重大敏感案件快速介入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多发、严重刑事犯罪的分析判研;坚持宽严相济,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效果。
五是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拓展监督领域,探索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在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以点带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与区食药监部门建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衔接机制;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
六是提升业务创新能力,持续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试行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赔偿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探索建立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七是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继续以“两提升五过硬”为抓手,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