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社会调查
回访
2016年2月,新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谢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审查,谢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而是深入其就读的学校、家庭、所在村居实地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谢某正值高三,学习成绩优异,平时表现良好,遂结合其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诉法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量后,依法对谢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对谢某进行心理、生理、人格测评,并通过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减压心理辅导,后谢某在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考察的同时,收到了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录取通知书,成为了一名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