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罗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从有利于恢复植被,有利于生态和谐的角度出发,开展敦促案件当事人修复被毁生态工作,取得了成效。一是建立生态案件亲历性审查办案模式,要求承办人亲临生态被破坏现场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全方位、立体式的了解被毁生态情况。二是重点对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涉林案件适用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发出生态修复通知,根据生态修复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做出不予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或提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三是对补植复绿、恢复原状、排除污染源等情况以及生态恢复补偿金使用、资金流向等开展跟踪监督。2012年以来,办理涉及生态修复案件74件94人,督促案件当事人恢复植被494.246亩,缴纳生态恢复履约金70万余元。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
陈颖